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塞浦路斯争取妇女权利中央常设机构

时间:2008-8-15 10:48:48 出处: 查看:

  简介:
  1988年3月12日经部长会议通过成立。
  该机构是塞各妇女组织的协调组织,与各妇女组织不存在从属关系。
  该机构由以下4个部门组成:
  1、计划和监察委员会。成员有:司法部长、司法部秘书长和各部代表、两名法律工作者和13个妇女组织各选派的两名代表。任务是制定政策和确保妇女权利等。
  2.协调执行和调查委员会。由各部各派1名代表和检察长代表组成。任务是协调实施政府政策等。
  3.秘书处。由部长会议确定其成员。任务是处理日常工作,完成各委员会的决议;保存档案;观察国际上有关妇女问题和男女平等原则等最新发展。
  4.顾问团。任务是提出报告和协助各委员会完成各种计划和组织集会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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